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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公牛集团法务部】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点,那么遇到争议问题后,应当怎样避免再次发生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结算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了后续解决方式,供各位参考。

1、承包方否认盖了项目章的联系单。

一般来说,加盖项目章是工程公司常见的用印方式,从承包方一贯的用印习惯、行业惯例等方面来讲,单纯因使用了项目章的就否认联系单的真实性,这种说法法律上一般不会被认可,但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承包方否认项目章真实性的情况发生,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使用项目章,并授权项目章拥有与公章相同的效力,同时,建议将项目章的全程及印签写在(加盖)在合同中。

2、承包方变更材料或施工方案,并要求增加费用。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为了施工方便 ,对材料,例如砖、玻璃等或施工方案进行了变更,并以此要求提供增加的费用,这期间,承包方会以方案审核等理由,签发联系单,要求发包方签字,并以此为由,证明发包方同意变更,应当增加费用。面对以上情况,发包方应当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因承包方原因变更材料或施工方案的,应当经发包方认可,费用按原合同、图纸或、清单计取;同时,在审核联系单时,建议写明,系承包方原因变更,费用按原合同、图纸或、清单计取。

3、合同工程量变更的,有时发包方会要求措施费调减,有时承包方会要求措施费调增。

此时,建议发包方提前预估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的可能性,并在合同中约定:1、合同图纸之外的工程量增减,措施费按实调整;或2、合同图纸之外的工程量增减,措施费均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批准的变更。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按图施工,未按图施工的按擅自变更处理,这一步一般合同都有约定,但擅自变更的违约责任有时会约定不明,因此,建议明确约定未按图施工的违约责任,包括扣差价、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等。

5、承包方进场时未提出,结算时要求增加场地平整费用。

合同中应当明确场地是否已满足三通一平要求,如果不满足,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已包含场地处理所需的一切费用。进场时,建议签署场地确认单,明确是否平整等,并拍照留存。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公牛集团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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