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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法务经理人】
公司为了给外派国外的人员安排海外工作目的地的工作签,需要该人员跟当地的法律实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人员又想保留国内的社保,那么公司怎么操作才能合规呢?公司是否可以安排这个人员跟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做实,也就是这两份合同都要符合当地的劳动法要求。
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个人跟两个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禁止,那么从法律和合同上来讲,这个出海的员工是可以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的。
从合规性的角度,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 薪水的发放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当地法律规定,企业有对员工的薪酬进行代扣代缴的义务的,那么企业在放发薪酬的时候,要注意做好提前的扣缴。
2. 员工个人有义务确保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合规。公司在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之后,最终的纳税申报还是个人的责任。
3. 如果国内劳动合同变更后导致国内的工资变少,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认定?这个对员工来说,也涉及到个人利益的保障。如果员工提出异议,我认为公司还是有必要认可变更前的工资是实际工资的,为了争议解决的便利,双方可以约定境外的这个合同的纠纷处理也一并在国内管辖。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法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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