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版 GCP 規定,申辦者是臨床試驗數據質量和可靠性的最終責任人這可以理解為排除研究者的責任嗎?
查看更多
本人並不贊同,研究者應該包括藥物試驗本身責任,還包括醫療數據的責任,試驗數據並不會排除研究者責任。問題援引的前提不太成立。
發布 問題
分享 好友
手機 浏覽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