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了與媒體保持良好關系,向媒體或是媒體機構的某個工作人員提供禮品的行為是否有被認定為商業賄賂的風險?

發布於 2022-12-04 13:03:43

商家為了與媒體保持良好關系,每年召開年會,向媒體或是媒體機構的某個工作人員提供禮品(如電子產品、旅遊)的行為是否有被認定為商業賄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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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 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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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召開年會是沒有問題的,向某些工作人員提供禮品,如果僅僅是年會上的活動,提供禮品並不必然不合規。但是回到第 7 條第 1 款,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本身是作為商業賄賂適用對象之一,如果提供禮品的目的,是因為這些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給到企業好處,或者期望這些工作人員能夠給企業一些不基於客觀、不正當競爭的利益,是一種商業賄賂。在公開場合,個人不建議對某一些針對性的提供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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