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三方藥物警戒公司的要求大致同於法律法規對藥企的藥物警戒要求。
首先,應當建立完善的藥物警戒體系,設置清晰、嚴密的處理流程,配備符合法律要求和實踐需要的人員與資源。其次,如前所述,藥物警戒也會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因此需要考慮第三方公司是否具有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內部軟硬件系統是否采取了防火牆等IT技術保護措施,是否具備數據安全方面資質,是否可能涉及數據出境問題等。
此外,企業也需要注意利益沖突的可能性,盡可能要求第三方公司不與競爭公司進行合作;若確實無法避免,也應當要求第三方藥物警戒公司建立完善內部防火牆制度,從而避免自身保密信息被泄露。
最後,藥物警戒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受到監管部門的強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嚴格約束,因此與第三方藥物警戒公司進行合作時,有必要強調時效性,並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企業可以在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以及責任劃分進行明確,以約束並規範第三方藥物警戒公司的履行行為。必要時,也可以采取分階段付款的方式,保證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