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管理費和投資收益分成是否可以由管理人和執行事務合夥人分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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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只能由管理人享有;雙GP可以存在,實踐中,基金業協會沒有明確說不可以雙GP。但是,對於雙GP,需要明確分工,GP1作為管理人,GP2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是可以的;但是不得由兩者同時享有管理費,不過投資收益分成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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