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分析一下。
首先,如果是一個新產品,肯定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甚至有一些宣傳的價值,例如 某果每次出一個手機出來,所有經銷商都爭著賣新品,比如最新款手機就只給北京,區域內就只給一家經銷商,那我們可以想象到其他經銷商一定會有反對意見,甚至會鬧到執法機構裡面去,所以說這種明星產品對於競爭的影響還是很大。如果說在一個區域內只給了一家經銷商,就是排除了這個區域的其他經銷商的跟這家經銷商去競爭的能力。實際上,可能封鎖了一部分經銷商,損害了市場競爭,也可能會因此給一些消費者帶來一些不便。所以從這些角度而言,可能不能夠單獨去看這個獨家有問題,可能還是要看給這個競爭所帶來的效果,這種獨家是不是有正當理由。如果這個獨家沒有正當理由,這個行為就更沒有什麼經濟價值了,可能對於競爭的損害遠比對競爭促進大。在這種情況下,被認為有問題的可能性就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