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軟件大量使用了開源代碼,但仍然要對獨立寫出的一小部分代碼主張傳統的專有權利,這種行為是否會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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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認可。
以GPL協議為例,GPL協議要求的傳染性很強,只有獨立模塊的方式才能規避其強傳染性。除非這一部分代碼沒有構成整體軟件的衍生品或派生品,僅僅實現獨立功能。否則,必然要進行開源。
但是,若開源代碼遵循弱著作權許可協議,則後續開發者獨立寫出的代碼可能是不需要開源的。故這 個問題的回答因開源協議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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