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6年7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修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 9 9 8 年6 月2 6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