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1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