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2年6月30日公布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16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5年7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