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 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 自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