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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家】
8月16日,美國的聯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維持了伊利諾伊聯邦地區法院的一個裁決,判定了中國的網上零售商HANWJH和其他幾個網上零售商銷售了假冒的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的周邊產品,侵犯了美國公司NBA Properties, Inc.(縮寫為NBAP)的商標權。該上訴法院還判定了該地區法院對該案有司法管轄權,因為這些零售商們主動地向美國的伊利諾伊州銷售和發送了商品。
NBA成立於1946年。NBAP成立於1976年,是NBA和所有NBA球隊的商標的持有者和獨家授權者。
2020年12月,NBAP在該地區法院起訴了這些零售商,包括兩個訴訟理由:1.商標侵犯和仿冒;2.虛假的原產地。NBAP指控它們違反了《美國法典》的第15卷的第22章(注:《美國法典》的第15卷的第22章是《蘭哈姆法案》,即美國的商標法)的第1114條和第1125條。根據其訴狀,零售商HANWJH在其開設的亞馬遜網上商店裡提供205種假冒商品以供伊利諾伊州居民購買,包括41種不同的籃球短褲,有五個不同的尺碼可供選擇。NBAP還指控這些零售商在其商品上使用了偽造的NBA商標,並謊稱得到了NBA的授權。2020年9月,NBAP的調查員從HANWJH的網店以一個伊利諾伊州居民的身份和地址訂購了一條短褲,並成功地接收了該商品。
2021年3月,零售商HANWJH提出了一個動議,請求該地區法院駁回該訴訟,稱該聯邦法院對與中國公司相關的糾紛缺乏“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該零售商還稱NBAP制造了“虛假的”釣魚式交易,而且該交易是該網店唯一一次實際發生的以伊利諾伊州為銷售目的地的交易,因此聯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在2010年的“伊利諾伊州訴Hemi集團有限公司(Illinois v. Hemi Group, LLC)”一案中建立的關於管轄權的檢驗標準不適用於該交易。
“伊利諾伊州訴Hemi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個重要的關於“對人管轄權”的案件。2008年,伊利諾伊州起訴了位於新墨西哥州的香煙銷售商Hemi Group, LLC,指控其在網上向伊利諾伊州居民出售香煙因此違反了該州的法律,並且沒有根據聯邦法律申報這些銷售。Hemi公司以缺乏“對人管轄權”為由請求了駁回該訴訟,但伊利諾伊聯邦地區法院判定了互聯網交易是Hemi在該州被起訴的依據。2010年,聯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在上訴中確認了這個依據。
2021年7月15日,該地區法院駁回了零售商HANWJH的動議,並對該零售商和其他零售商進行了缺席審判。該法院認為NBAP已根據Hemi一案的裁決確立了本案的管轄權,因為HANWJH承認了其有向伊利諾伊州出售商品的意願,並產生了實際行為。當年7月26日,HANWJH向聯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了上訴。
今年8月16日,該上訴法院維持了該地區法院的裁決。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家
來源:互聯網綜合
編輯翻譯:China IP 國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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