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推進,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達到空前高度。知識產權於企業而言,日益成為重要的“利器”。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做好風險防護?知識產權商業化過程中,出現糾紛時如何采取最優策略進行處理?這些問題成為了企業普遍關注的焦點。
為探討上述問題,給企業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法,10月22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美圖公司共同舉辦了第四期法總交流會,邀請資深法總和專業律師共同探討“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這一話題,解讀最新的知識產權動態及風險防控,分享一線的實務案例,共同探討如何運用專利為實現企業戰略服務,如何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反敗為勝,如何在網絡飛速發展中保護好版權權益,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亞太法務聯盟常務秘書長蔣璐明、美圖公司高級法務總監陳勁松、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旭東、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規劃財務部副總經理劉婕、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總監張潔、建發股份法務部總經理陳惠彬等十餘位首席法務官參與了本次分享會。
會上,陳勁松首先以“專利,沒有硝煙的江湖”為主題,從經典案例談專利實操入手,進行了經驗分享。陳勁松曾任職檢察官公訴人,後進入企業,任職於聯想移動、聚力傳媒(PPTV)等IT互聯網公司,在智能硬件、互聯網行業積累了豐富的法務實操經驗,2016年中加入美圖公司,成為美圖法務負責人,在知識產權應用領域頗有心得。他向參會嘉賓分享了專利基礎知識、如何應對專利糾紛、專利布局與戰略、政府與企業的互動等四個方面的見解。首先,陳勁松從諾基亞的“選擇數據傳送方法”專利無效案入手,探析專利要素,他表示,授予專利的條件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此外,專利文件的書寫十分重要。專利具有時效性、地域性的特點,還包括PCT國際專利。隨後,陳勁松從諾基亞訴華勤案切入,談及企業應對專利戰的打法。結合實例,他提出問題:某專利技術,其權利要求書羅列技術特征1、2、3、4、5、6項;某企業欲應用的技術,其涵蓋的多項技術特征裡具備了前述1-5項,以及其它獨特技術特征。回答這一問題需要將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比對,其中涉及等同原則、全面覆蓋原則等。構成“等同”需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侵權行為發生時通過閱讀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聯想到的特征。專利法第59條第1款、《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7條對此作出了規定。
了解了企業應對專利戰的打法及相關概念之後,企業應如何進行專利布局與戰略謀劃?
陳勁松從穀歌並購摩托羅拉移動公司案與大家共同分析了跨國巨頭的專利布局,並提出多個問題以供探討——
本案例中,為什麼中國商務部、歐盟委員會對穀歌、摩托並購案予以放行?
從美國高通、愛立信、諾基亞、華為四家公司的競爭模式可以看出專利運營利弊有哪些?
繼而,陳勁松介紹了聯想聲譽危機事件:2018年5月10日,質疑聯想“5G標準不給華為投票”的文章發出,聯想公司陷入輿論風波。而背後的真相卻是LDPC與polar 標準不是高通與華為標準之爭,LDPC下許多專利過期或為多家公司持有,專利量最大的是三星等。分享的最後,陳勁松以移動通訊行業為例,談及面對國外權利人已占據優勢地位,中國政府的長遠戰略。
身兼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委員、首都互聯網協會調解專業委員會委員等多個職務的宋旭東則以《商業秘密司法實踐(民事、刑事)、維權策略及企業合規》為主題,為大家介紹了商業秘密的司法實踐、維權策略與企業合規建設。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
商業秘密的三個要件包括秘密性(非公知性)、價值性(商業價值)、保密性(保密措施)。
商業秘密的兩大類表現形式分別為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結合辦案經曆,宋旭東總結出了商業秘密民事侵權案件中的一般審理思路和訴訟特點。他總結道,司法實踐中,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遵循一般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主要包括權利基礎的審查、同一性比對、不正當手段的認定、損害賠償的認定等幾個環節。而對於權利基礎的審查,主要是圍繞商業秘密所要求的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三個要件展開。隨後,宋旭東結合山東高院(2014)魯民三終字第19號翟興華、武漢華爾順冶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威海藍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2016)最高法民申2161號湖北潔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鄭州潤達電力清洗有限公司、陳庭榮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江蘇高院(2010)蘇知民終字第0179號揚州恒春電子有限公司與揚州愛博德自控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等侵犯技術秘密、經營秘密糾紛案等案例,分析了關於秘密性的問題;並結合法律法規闡述了關於價值性、保密性的問題。宋旭東指出,不正當競爭法是行為規制法,與知識產權專門法等權利保護法有比較明顯的區別,除了體現對合法權益的保護外,其規制的重點是行為的不正當性,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公平、健康為價值目標。無論是1993年、2017年、還是2019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商業秘密的侵權判定標準規定得都相對比較原則,司法實踐中根據案件的需要,逐漸總結出“接觸(或接觸可能性)+實質性相同(同一性)+手段的不正當性”的侵權判定標準,在《商業秘密民事規定》中得到具體落實。宋旭東還談及商業秘密民事侵權案件的管轄、商業秘密民事訴訟的舉證、關於商業秘密侵權後果及執行。在商業秘密刑事訴訟部分,宋旭東結合近期實施的與商業秘密有關的刑事司法解釋,分析了商業秘密刑事訴訟的主要變化。
他還與在座嘉賓交流了商業秘密訴訟實務經驗和問題。宋旭東稱,在商業秘密案件的具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問題需要注意:
原告所主張構成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是深度信息,簡單的名冊、名單、業務需求、交易機會等不足以成為商業秘密。
在具體的案件中,商業秘密需要一定的載體體現,但同時,商業秘密的載體與商業秘密本身又不能混同。
商業秘密內容的具體化——密點的梳理與確定,對於商業秘密的基礎至關重要。
商業秘密的非公知性與專利的新穎性的區別。
商業秘密的範圍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覆蓋員工基本技能。
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特點與存在問題。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的商業秘密維權訴訟案件數量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增長,而且由於原告舉證難度的降低,案件的勝訴率也會有相應的提高。立法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商業秘密的刑事案件,刑事立案門槛降低,會促使相當多的企業采取刑事維權手段。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相配合的作法,在一些重大的案件中仍然會是一個很常用的訴訟策略,刑事案件的主要功能將體現在對被訴侵權方所實施行為的不正當性的挖掘。”宋旭東稱。最後,宋旭東介紹了商業秘密維權策略與證據組織,並分享了其總結額企業商業秘密合規的七個步驟與方法:
了解什麼是商業秘密,哪些信息可歸入商業秘密的範圍,認識商業秘密與專利、著作權 的不同,了解商業秘密的優勢及不足;
重視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是保密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在制定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時,應單獨制定商業秘密策略。對哪些信息和技術適合挖掘成專利,哪些可申請著作權登記,哪些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應有充分的認識。
設立商業秘密管理和監控機構。
劃分密級,不同密級采取與其密級相適應的保密措施。
做好檔案管理。
保密協議的簽署和管理。
如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科技創新和品牌宣傳推廣活動頻繁發生,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此情況下,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尤為重要。本次分享會上,兩位嘉賓的分析亦為諸多企業提供了可參考的方法與策略,獲得了參會嘉賓的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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