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檢索:“找不到”也可“不再找”
上文《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提到,“找不到案例”可能是因為檢索條件不精準,或者檢索時數據庫中暫時沒有案例,我們可以“繼續找案例”調整條件繼續檢索、訂閱條件關注更新。可是,窮盡檢索條件仍然有可能勞而無獲,後續案例的更新在當下又顯得遙不可及,我們難道非要無休止地投入時間精力“不找到案例不罷休”嗎?
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
類案檢索是律師說服法官支持己方觀點的一個重要途徑,甚至是實務中的必備環節。但是,在浩如煙海的裁判案例當中,“找不到”合適的案例,很可能成為困擾律師的一大問題。今日文章,作者將針對案例檢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幾點“繼續找”的方法,以供參考。
案例檢索打開模式:從背景知識到檢索技巧
案例檢索需要技巧,同時也需要背景知識,從背景知識展開,也許是高效精準檢索案例的正確模式。有關類案的文件規範、實務操作等背景知識的學習思考,會讓我們在案例檢索時更遊刃有餘地運用檢索技巧。本文以案例檢索所涉問題為場景,舉例介紹法院及地域、糾紛案由、文書類型、裁判時間、關鍵詞位置及表述五方面所涉背景知識,結合技巧運用,助力高效案例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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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曾言:“我們全都要從前輩和同輩學習到一些東西。就連最大的天才,如果想單憑他所特有的內在自我去對付一切,他也決不會有多大成就。”不斷學習是事業進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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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南京)律師事務所為充分激發人才隊伍活力,使新員工盡快了解恒都文化及各業務領域,各項規章制度及日常運營,更快地適應工作崗位、發揮自我專長,恒都南京分所組織了新員工入職培訓。
二審案件發回重審的 79 個裁判理據與規則梳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了二審上訴案件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應當發回重審,但對於認定“嚴重違反”的具體情節,除了法條規定的遺漏當事人和違法缺席判決兩種情形之外,其餘情形能否發回重審仍要依據個案情況具體確定。
上海地區近五年清算責任糾紛裁判思路檢索與分析
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法人獨立是現代公司法制度下的兩大基石,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原則上,股東、公司、債權人人格相互獨立。實踐中,從公司設立到清算階段均存在股東任意突破有限責任的界限,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致使外部債權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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