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淺析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案

查良镛(筆名金庸)2016年在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楊治(筆名江南)、聯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維公司、廣州購書中心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前述主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天河區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前述主體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後雙方都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查良镛在二審期間不幸逝世,由其妻子林樂怡作為主體繼續主張權利。廣州知識

一案涉及多份合同糾紛,管轄權如何確認

企業在合作交易時,往往會簽訂多份合同,簽訂的合同時未關注約定管轄一致。如有一方違約時進入訴訟,就會導致同一案件涉及多份合同,雙方對管轄產生爭議。對於管轄權的爭奪,往往是進入訴訟爭奪的第一步。因法律對此類情況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處理結果也不一致。本文梳理了不同裁定判例,淺析相關司法裁判規則。

《人生之路》——被頂替的人生該如何賠償?

電視劇《人生之路》,部分取材於路遙中篇小說《人生路》,講述了生活在陝北高家村的青年高加林為改變命運,努力拼搏,曆經種種坎坷,最終得以實現人生追求和價值的故事。高加林,是一名學習優異、具有創作才能的有志青年,因沒能順利進入大學便開啟坎坷波折的一生。而造成這一切的導火索是同村的高三星冒名頂替了他的大學入學資格。從古自今,考取功名是無數寒門子弟改變命運,實現人生目標和自我價值的重要乃至唯一途徑,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