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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商钢明IPO杂谈】 



近期因为连轴出差的原因,延误了公众号的更新。今天和大家聊聊在IPO审核中关于公司历史沿革中股东出资价格不同的问题。我们还是以案说法,通过案例看看监管机构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他们的关注点在哪里。

一、相关事实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供应商,在国内是少数在高分子材料聚合、涂层配方优化、功能结构设计、 产品精密涂布以及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斯迪克于2018年11月30日报送了首发招股说明书。

斯迪克在企业沿革过程中,经历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在同次增资过程中还存在不同股东出资价格不同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序号工商变更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或万股)转让原因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12006.11许敬东邵友富60.00许敬东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1.00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22007.07许敬东朱力克30.00许敬东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退出斯迪克有限1.00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郝俊峰30.00郝俊峰希望专注其经营的其他企业,退出斯迪克有限
肖军18.00肖军因个人原因转让无资金交割
32007.07朱力克邵友富60.00朱力克因所经营的其他公司资金周转需求决定转出1.00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肖军18.00朱力克因所经营的其他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而决定转出。因朱力克与肖军之间前后两次股权转让时间间隔较短,且金额相同,故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价款因相互抵消抵而未实际支付无资金交割
42007.12朱力克包志轩260.00朱力克出于经营策略考虑,委托包志轩代持1.00-无资金交割
52008.09包志轩金闯260.00本次股权转让系包志轩受朱力克委托进行,朱力克希望专注发展其经营的其他企业而决定转让其委托包志轩代为持有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朱力克、包志轩退出斯迪克有限1.00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62009.05邵友富金闯200.00邵友富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退出斯迪克有限1.00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72009.11肖军施蓉120.00肖军因对发行人行业前景及经营理念与其他股东产生分歧,同时考虑个人时间有限,且有资金周转需求,退出斯迪克有限1.00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82015.08金闯苏州德润197.081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转让系对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11.00参考同期财务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定价。本次转让单价略低于同期转让给外部投资者价格,发行人已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合伙人投入形成的自有资金
苏州锦广缘91.00
92015.11金闯瑞通龙熙343.6472金闯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外部投资者看好公司发展前景11.64参考发行人2015年7月末每股净资产4.95元(未经审计)及未来盈利能力,经协商后定价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天津福熙42.9553
林秋璇25.7732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凌肖红42.9553
程安靖51.5464
102016.01苏州德丽嘉蒋根生154.60苏州德丽嘉因自身经营资金周转需求转让11.64因与发行人2015年11月股权转让时间相近,参考上次股权转让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定价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112016.07李庆盛雷鸣171.8213李庆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12.22协商定价,不低于转出方取得成本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122017.12程安靖施培良51.5464程安靖因个人紧急资金周转需求转让14.36协商定价,不低于转出方取得成本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凌肖红42.9553凌肖红因个人紧急资金周转需求转让


(2)历次增资情况

序号工商变更时间增资股东增资额(万元或万股)增资原因增资单价(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2007.07金闯294.00公司扩大经营发展规模所需1.00以单位注册资本为依据,协商定价货币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朱力克260.00
邵友富80.00
肖军66.00
22010.07金闯1,364.00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公司发展较快,扩大经营规模所需1.10以单位注册资本为依据,主要系考虑到金闯和施蓉夫妇为斯迪克有限创始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且金闯先后作为斯迪克有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发展的贡献货币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施蓉186.00
上海地平线240.006.04参考发行人2010年3月末每股净资产2.63元(未经审计)及未来盈利能力,经协商后定价。郑志平及苏州德丽嘉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杜平为金闯朋友,故苏州德丽嘉、郑志平本次增资价格相比单纯为财务投资而增资的股东上海地平线稍低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苏州德丽嘉150.005.00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郑志平60.00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32011.04龚伟忠43.30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上市预期;公司发展较快,扩大经营规模所需23.56按照发行人2011年5,000万元的预测净利润,以15.3846倍市盈率估值,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能力及上市预期,经协商后定价货币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陈雪平30.9323.60
施培良18.56
合信投资169.6423.58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42011.09龚伟忠17.30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公司发展较快,扩大经营规模所需22.23按照发行人2011年5,000万元的预测净利润,以约15倍市盈率估值,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能力及上市预期,经协商后定价货币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峻银投资179.90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序号工商变更时间增资股东增资额(万元或万股)增资原因增资单价(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2011.12全体股东-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汇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的“中汇会审[2011]2506号”《审计报告》,按照2.8590:1的比例将公司净资产折为7,500万股净资产折股无资金交割
62012.05世纪天富231.96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公司发展较快,扩大经营规模所需10.99参考发行人2012年3月末每股净资产3.24元(未经审计)及未来盈利能力,经协商后定价货币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72015.11上海元藩515.464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公司发展较快,扩大经营规模所需11.64参考发行人2015年7月末每股净资产4.95元(未经审计)及未来盈利能力,经协商后定价货币机构合法自有资金
李庆171.8213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证监会对此进行了关注,下发了《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问题 1:发行人是由其前身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斯迪克有限自 2006 年 6 月成立以来,经历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的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朱力克委托包志轩代持其股份并转让的原因,是否为规避相关法律法规。(2)历史上存在同次增资中不同股东出资价格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09 年 5 月、 11 月,有限公司第六次、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上述几次增资/转让价格存在很大差异,结合增资/转让前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说明定价依据、公司估值的合理性。


二、相关回复

中介机构经过核查,一一答复了证监会的问题,我以思维导图形式展现。

关于反馈问题1.(2),我在在第一段相关事实的表格中,备注了定价依据说明,大家可以看表格中的情况说明。中介机构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同次增资中不同股东出资价格不同均具有合理原因,系基于增资股东性质不同,出资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均为各增资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 2009 年 5 月、 11 月,有限公司第六次、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0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时,定价依据及公司估值合理。

三、相关分析

在IPO审核中,若存在股东出资不同的的,证监会一般会从定价依据的合理性、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持、特殊利益安排,商业合理性、公允性、和潜在股权纠纷、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给予关注。建议发行人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如实从定价依据及其商业合理性来说明问题,包括当时的背景及原因、股东的背景、当时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定价的过程、当时内部的决策过程、资金来源、工商登记情况、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对历史沿革的确认等多个维度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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