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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商钢明IPO杂谈】 



近日公牛集团反垄断案件的巨额罚单落地了,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固定转售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最低价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9481亿元。我们今天通过公牛的案例来谈谈反垄断案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相关市场界定】以及后续可能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一、相关市场界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反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相关市场的定义,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竞争的区域或者范围,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依据指南以及实践来看,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

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使用不同的方法。界定相关市场时,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SSNIP测试法”,即“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 Price monopolist test”即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

我们看下在阿里巴巴反垄断案件的案例,  阿里反垄断案件中确定【相关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确定【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这一界定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具体的相关市场与相关地域市场的需求替代分析及过程,在阿里的处罚决定书中已有详细论述,大家可以自行查阅。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相关市场界定过宽的案子(个人观点),比如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一案。奇虎公司称: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由此可以推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提供在线及时通讯服务包括整合文本、语音和视频服务在内的中国境内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规定,奇虎公司主要采用了需求可替代性测试,得出的结论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整合文本、语音和视频服务构成了最小的反垄断市场。奇虎公司认为,在线及时通讯服务难以被电子邮箱、社交网络、微博以及电话/手机等传统通讯方式所替代。而且本案中的市场是一个特定的相关市场,因为腾讯在本案中被诉的滥用支配行为与此市场相关。

但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相关市场上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产品非常多,其他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亦可实现即时通信服务功能,奇虎公司故意采用过窄的标准来划分和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使QQ软件产品的市场地位被明显高估,简单说,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构成相关市场。

上面写得有点绕,简单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你是否具有垄断地位,相关市场怎么界定,得看分子分母按什么标准取数。桌子上放了一堆水果,分别是苹果、梨子、蓝莓、奇异果、西瓜、草莓等50种水果。大家实际选苹果和梨子比较多,其他水果基本没人选。梨子说苹果搞反垄断,因为相关市场就是苹果梨子,其他水果基本很小众没有人去选,所以苹果的份额起码占了二分之一,具有垄断地位......。苹果说这样的算法是不正确的,苹果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他也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为桌子上有50种水果,大家都会选,苹果的市场份额只有1/50,计算起来才具有2%的市场份额,所以,苹果不具有垄断地位.......。大家看明白了吧,相关市场怎么界定,直接出来的市场份额是不一样的。至于苹果和梨子谁说得对,就是相关市场怎么界定的问题。

我们回过头来看下公牛反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在决定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段文字描述:【2018年11月,当事人的转换器产品(移动插座)被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年、2020年,当事人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转换器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5.27%和62.4%,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06%和30.7%。鉴于当事人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当事人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转化器、插座市场份额具有60%多,那么这个计算肯定是:公牛品牌转化器除以市场现有转化器=65.27%  反过来我们用上面苹果梨子的案例,如果公牛品牌转化器是分子,分母不是市场现有转化器,假如是小家电产品呢?那么,市场份额还会是60%多? 这就是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我们再看下上海的一个案件,2020年12月25日针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显示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通过公司网页、手机APP“食派士”(Sherpa’s)等媒介连接用户与线下餐饮企业,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以习惯于使用英文的目标用户需求为导向,整合并向用户提供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外送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上海市、北京市、苏州市三地。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与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的合作协议、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界定本案涉及的相关商品市场为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上海市。在这个案件中,对相关市场界定时还引入了经济学分析,具体可以网上查阅文书。

二、对IPO的影响

在企业IPO过程中,发行人会发布很重要的一份文件即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的发行人概况、发行人业务技术(主营业务和产品、行业基本情况、竞争地位)段落,会将发行人的业务领域、市场份额、竞争对手描述得清清楚楚。客观真实描述本身并没有错,但资本市场律师在审核描述时可能过于着重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了解,可能会产生一些与事实本身不符的描述,比如将发行人的主营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很小的一个领域,后续引发一些不必要的误解。从各家招股说明书普遍能看到这一毛病。从监管角度来说,未来证监会、交易所也会逐步对发行人是否涉嫌垄断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因此,个人建议发行人在IPO过程中,除了资本市场律师外,引入反垄断律师的审核意见是很有必要的。

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即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企业要坚决领会中央经济工作的精神,建立自己的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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