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證金約定的返還期限早於關於保修期強制性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發包人可以據此要求待保修期滿再行支付質量保證金嗎?

發布於 2022-12-16 18:29:06

質量保證金約定的返還期限早於關於保修期強制性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發包人可以據此要求待保修期滿再行支付質量保證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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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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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有約定從約定,因此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可以早於保修期屆至期限,但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注:若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短於保修期強制性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據此拒絕承擔法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內的保修義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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