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會在香港設立“皮包公司”,以香港企業的名義從事侵權行為,像這類專利侵權案件涉及到香港企業的怎麼解決?
將涉港企業作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專利權人在法院文書送達、判決執行等方面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怎樣申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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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香港設立企業成本低、簡便度高。許多企業將商標中的關鍵詞用以作為香港企業的名稱一部分,但在產品上仍印上制造企業的名稱。如果訴訟對方是香港公司,可能產生送達的問題,因為香港公司僅是皮包公司,沒有人員。因此,需要積極尋找證據證明實際制造公司是大陸公司,並起訴實際制造公司,這樣可以解決送達、判決、執行等多個環節的問題。如果無法證明,則考慮找到對方產品參照生產的是大陸某項產品,證明構成侵權,並申請證據保全。當然,最好還是直接起訴實際制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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