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1986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86年9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4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0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11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號公布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