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18第二次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主席令第三十四號,(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8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