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英文對照版)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澳門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