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修正)PRC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Amended in 20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Marti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