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勞動人事|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工資中包含加班工資?
前言《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據此,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額外安排勞動者工作,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同時,《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在實踐中,對於加班時間
IPO雜談開寫啦-聊下IPO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IPO是很熱門的話題,是指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就是我們平常說的上市。整個IPO涉及的流程比較多,從前期準備,到上市申報,到審核,到最終發行,涉及一序列流程及工作準備。
法總思享會 | 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
2021年3月19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天冊律師事務所共同舉辦法總交流會,邀請資深法總、專業律師和法律科技專家等共同探討這一話題,分享一線實務案例,探討如何運用商標、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為企業戰略服務?如何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反敗為勝?在科技飛速發展中如何高效智能化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IPO雜談19:IPO審核中的國有資產交易評估問題
在IPO實踐中,發行人在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國有股權相關問題,涉及發行人股權結構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涉及到國有股權的問題點比較多,今天我們先講一講關於國有資產交易的評估問題。
企業合規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合規經營已經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要求。企業合規經營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行業規範,確保企業在各個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的要求。企業合規經營的實施需要企業全面落實合規管理體系,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企業合規檢查是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合規問題的有效途徑。本文將探討企業合規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
IPO雜談15:IPO審核中關於多次股權轉讓是否構成代持的問題
我們在前面幾篇雜談中提及,監管機構對於擬IPO企業的股權代持問題態度是非常明確的,股權清晰、股權結構穩定一直是監管重點,對於代持委托持股,必須要求還原或清理。當然,在企業曆史沿革中,關於股權的轉讓、代持等情形是多種多樣的,若是股權轉讓,是否構成特殊的代持呢?我們還是以案說法來說道說道。
公司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方案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企業的內部控制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信息化建設已經成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能夠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和控制效果。本文將從內控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目標、原則、步驟和方法等方面進行探討。
勞動人事 |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
前言《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據此,通常而言,用人單位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