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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商鋼明IPO雜談】
我們在前面幾篇雜談中提及,監管機構對於擬IPO企業的股權代持問題態度是非常明確的,股權清晰、股權結構穩定一直是監管重點,對於代持委托持股,必須要求還原或清理。當然,在企業曆史沿革中,關於股權的轉讓、代持等情形是多種多樣的,若是股權轉讓,是否構成特殊的代持呢?我們還是以案說法來說道說道。
一、相關事實與案例
威騰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月7日,主營業務為以母線產品的研發、制造及銷售。威騰電氣前身是威騰有限,設立時注冊資本為 500 萬元,威騰有限設立時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序號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元)
實繳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1
有能集團
270.00
270.00
54.00%
2
蔣文功
80.00
80.00
16.00%
3
黃振如
50.00
50.00
10.00%
4
夏峰
50.00
50.00
10.00%
5
陸俊
50.00
50.00
10.00%
合計
500.00
500.00
100.00%
2013 年 9 月,有能集團將其所持威騰有限51.376%股權轉讓給蔣文功; 2014 年 4 月,蔣文功將上述股權轉讓給有能集團。發生上述兩次股權轉讓的原因在於當時有能集團對外擔保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威騰有限股權穩定性,因此,前述兩次股權轉讓實為蔣文功代有能集團持有威騰有限股權和解除蔣文功與有能集團之間的股權代持關系。2014 年 9 月,有能集團將其所持公司 20.3718%股權轉讓給威騰投資。 2015年 9 月,有能集團將其所持公司 16%、 10%、 5%股權分別轉讓給鎮江國控、綠洲新城、博愛投資。
監管機構注意到上述問題,問詢:請發行人詳細說明蔣文功及關聯方與有能集團多次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真實發生,是否存在代持行為?
中介機構經過核查,威騰有限設立以來,蔣文功及關聯方與有能集團曆次股權轉讓情況如下:
(1)2008 年 3 月,股權結構調整
2007 年 11 月 29 日,蔣文功與有能集團簽訂《江蘇南自通華母線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蔣文功將其持有威騰有限 12.3%的股權轉讓給有能集團,轉讓金額為 369 萬元。2007 年 12 月 5 日,威騰有限召開股東會會議,會議審議同意上述股權轉讓相關事宜。
本次股權轉讓中,有能集團受讓蔣文功所持股權的原因是,當時公司已有準備引入機構投資者、運作上市的計劃。為加強有能集團對公司控制權以減小後續機構投資者進入後對股權稀釋的影響,並根據創始股東團隊對公司實際經營管理的貢獻度調整股權架構,因此有能集團有意受讓部分威騰有限的股權,另一方面,蔣文功平價轉讓部分股權,系對公司未來上市的支持。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於 2007 年 11 月),威騰有限的賬面淨資產值為 3,077.82 萬元,約等於 1 元/元出資額,經轉讓雙方協商,以 1 元/元出資額的價格進行本次轉讓。因此,中介機構認為,本次股權轉讓真實發生,不存在代持行為。
(2)2013 年 8 月,有能集團對蔣文功進行股權激勵
2013 年 2 月 16 日,威騰有限召開股東會議,會議審議同意有能集團將其持有的威騰有限 5.544%的股權轉讓給蔣文功,轉讓價格為 332.64 萬元,同日,有能集團與蔣文功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上述股權轉讓相關事宜。
根據有能集團出具的《聲明》 及對有能集團董事長倪道宏、蔣文功的訪談,2012 年 10 月 27 日,有能集團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將有能集團持有的威騰有限 5.544%股權作為激勵,贈予蔣文功,並與蔣文功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相關事宜,因前述股權實質為有能集團贈與蔣文功,因此蔣文功並未實際支付股權轉讓款。
經核查,中介機構認為,本次股權轉讓真實發生,不存在代持行為。
(3) 2013 年 9 月及 2014 年 4 月,有能集團與蔣文功之間的委托持股關系的建立與解除
2013 年 9 月 15 日,威騰有限召開股東會議,會議審議同意有能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威騰有限 51.376%的股權轉讓給蔣文功,轉讓價格為 3,082.31 萬元。同日,蔣文功與有能集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上述股權轉讓相關事宜。
2014 年 4 月 10 日,威騰有限召開股東會議,會議審議同意蔣文功將其持有的威騰有限 51.376%的股權轉讓給有能集團,轉讓價格為 3,082.31 萬元。同日,蔣文功與有能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上述股權轉讓相關事宜。
根據蔣文功和有能集團出具的承諾以及中介機構對蔣文功進行的訪談, 2013年 9 月有能集團將其所持威騰有限 51.376%股權轉讓給蔣文功, 2014 年 4 月,蔣文功將同比例股權轉讓給有能集團。兩次股權轉讓的原因在於當時有能集團對外擔保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威騰有限股權穩定性。因此,前述兩次股權轉讓實為蔣文功代有能集團持有威騰有限股權和解除蔣文功與有能集團之間的股權代持關系。
經核查,中介機構認為,上述蔣文功於 2013 年 9 月受讓有能集團所持威騰有限 51.376%的股權,以及有能集團於 2014 年 4 月受讓蔣文功所持威騰有限51.376%的股權的行為,系雙方委托持股關系的建立以及解除, 在此期間,存在蔣文功代有能集團持有威騰有限股權的代持行為。
(4) 2014 年 9 月, 威騰投資受讓有能集團所持威騰有限 20.3718%股權
2014 年 9 月 20 日,威騰有限召開股東會議,審議同意股東變更。同日,有能集團與威騰投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威騰投資受讓有能集團所持公司20.3718%股權,支付股權轉讓款 3,948.5787 萬元。
有能集團本次將其所持威騰有限 20.3718%的股權轉讓給威騰投資主要原因為當時有能集團存在較大債務壓力,因此需籌措資金償還部分債務,同時希望管理團隊受讓其所持股權,並進一步擴大員工持股的人員,以維持、促進威騰有限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江蘇正信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公司進行了資產評估,並於 2015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編號為蘇正資評報(2015)第 017 號《江蘇威騰母線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目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為 2014年 8 月 31 日,淨資產評估價值為 19,382.57 萬元,約為 3.2 元/元出資額,本次轉讓雙方參考發行人經評估淨資產值並經雙方協商後定價為 3.2 元/元出資額。經核查,中介機構認為,本次股權轉讓真實發生,不存在代持行為。
(5) 2015 年 9 月, 有能集團退出威騰有限
2015 年 9 月 23 日,威騰有限召開股東會議,會議審議同意有能集團將其持有威騰有限 5%的股權以人民幣 2,700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博愛投資。同日,有能集團與博愛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上述股權轉讓相關事宜。同時,有能集團還將其所持威騰有限 16%股權轉讓給鎮江國控(鎮江市國資委 100%持股),將所持威騰有限 10%股權轉讓給綠洲新城(揚中市政府 100%持股)。上述轉讓完成後,有能集團不再持有威騰有限的股權。有能集團將其所持全部威騰有限股權轉讓給博愛投資及鎮江國控、綠洲新城的主要原因是需籌措資金償還債務等原因。根據揚中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於 201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鎮江市政府國資委於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以及鎮江中誠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為評估基準日,出具的編號為鎮中誠評(2015)第 034 號《江蘇威騰母線有限公司擬股權轉讓的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報告》,發行人經評估淨資產價值為 29,837.06 萬元。本次股權轉讓系轉讓雙方參考發行人經評估淨資產值、目前的經營業績情況,結合發行人的市場行業地位、上市戰略規劃以及預期盈利水平,參照現行市場上股權投資的平均水平,經協商後按 10.8 倍市盈率確定價格。 博愛投資本次受讓有能集團所持威騰有限股權價格與鎮江國控、綠洲新城一致。 博愛投資系為提高發行人關鍵員工隊伍穩定性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臺,本次股權轉讓款的資金來源為股東出資,上述股權轉讓款已支付完畢。經核查,中介機構認為,本次股權轉讓真實發生,不存在代持行為。
2015 年 11 月 26 日,有能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倪道宏出具承諾,載明有能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倪道宏不直接或間接持有威騰有限或其改制後設立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類似安排從而在威騰有限或其改制後設立的股份公司中享有權益的情形。
中介機構認為, 蔣文功及關聯方與有能集團之間就威騰有限曆次股權轉讓行為中,除 2013 年 9 月及 2014 年 4 月期間,存在蔣文功代有能集團持有威騰有限 51.376%股權的委托持股行為,其餘曆次股權轉讓均真實發生,不存在代持行為。自 2014 年 4 月蔣文功與有能集團之間的委托持股關系解除後,蔣文功及關聯方與有能集團之間不存在代持情形;自 2015 年 9 月有能集團將其所持威騰有限全部股權轉讓給博愛投資及鎮江國控、綠洲新城後,有能集團不再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權。
三、相關分析
發行人股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問題在IPO過程中經常被關注,對於股東之家股權多次轉讓的,自然會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即多次轉讓是否實際上的股權代持?監管部門會關注代持的真實性問題,以及形成的過程、還原或消除的過程、中間過程的合法性、過程是否存在糾紛等。發行人需在依據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要將股權轉讓的來龍去脈敘述清楚,綜合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資料、公司權力機構的決議、股東出具的說明函來打消監管部門的疑慮。
合法合規、對上市對廣大股東心存敬畏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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