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人工智能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概述
“人工智能”概念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當時,在美國達特茅斯召開的一次計算機和信息通信領域的研討會上,多位學者齊聚一堂,共同探討了如何使機器精確地描述和模擬人類智能學習的特征和過程,以解決各種人類現實問題。這次會議被廣泛認為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起點。
淺談員工流動可能導致的知識產權問題
企業在人才招聘時不能只看到引進了新鮮的創新力量,增強了團隊能力,還需考慮員工入職離職中的知識產權風險,既要預防員工入職帶來的侵權風險,也要預防員工離職可能導致的知識產權丟失風險,還要建立一系列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監控體系。如此,能夠極大地減少因人員流動導致的知識產權問題,更好地保障企業穩定前進。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六章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中)
本章討論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具體包括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體系、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概述、《個人信息保護法》概述、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規則、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專項治理等。
非貨幣性資產在投資或交換時的估值說明
當前資本市場運行模式下,企業並購投資成為市場擴大生產範圍、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渠道。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企業已不只是單純想通過合並方式獲取被合並方的直接分紅,而是自身的無形資產或生產線、項目組投資到對方公司換取股權,一方面獲得分紅收益,另一方面合並方優秀的生產技術對被合並單位投資,可以幫助被合並方企業創造更多收益。除了企業並購投資方式,部分企業還會采用以物換物的方式進行資產重整,以無形資產換取
科創板IPO知識產權管理及風控防控之簡思
目前,科創板IPO由於知識產權訴訟而上市終止或失敗案例比比皆是,企業做好IPO前知識產權風控管理甚為重要。科創板甚為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無形資產構成,尤其是發明專利在企業主營業務產品中的轉化運營,企業應在上市前2年做好專利知識產權布局運籌工作。
淺議專利申請中優先權的使用
中國的專利申請遵循先申請原則,即對於一個同樣的發明創造,在理論上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因此,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進行專利申請,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協商不成的都進行駁回申請。從以上專利制度可以知道,企業在研發創新過程的專利保護中,需要特別留意提交專利申請的時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十章 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包含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五條,主要包括網絡安全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網絡運行安全制度一般規定的行政責任、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的行政責任、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行政責任、違法信息監管制度的行政責任、數據出境管理制度的行政責任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二章 網絡安全法總則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了解企業合規管理的關鍵要素
企業合規管理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全面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範以及社會道德規範的管理活動。隨著企業發展壯大和信息公開透明度提高,合規管理日益受到企業關注。本文將深入探討企業合規管理的關鍵要素,為企業了解和實踐合規管理提供重要參考。
最佳實踐:管理公司法律風險
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法律風險也在不斷加劇,如何管理好公司的法律風險是每一個企業家都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管理公司法律風險不僅可以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還可以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保障。本文將介紹一些最佳實踐來幫助企業管理好法律風險。
對外溝通的法律風險及注意事項——從形成可證明的有效溝通結論角度
在日常法律諮詢中,各部門人員多次詢問到對外溝通相關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不同的溝通方式下如何固定溝通結論,書面的溝通結論如何具備法律效力,以及前後的溝通結論不一致的以何種結論為準等。溝通的過程通常是為了形成有效的溝通結論,且該溝通結論應當可被證明。如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雙方會就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及終止或解除等進行溝通。溝通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確定合同簽訂及履行的相關事實。從法律風險控制的角度
從VIE架構淺談法律人構建商業思維的重要性
VIE架構系2010年設計出的,對於回答為什麼能設計出VIE,劉鋼律師解釋說主要因為“理念”,即“商務律師不能僅僅是一個警察,告訴客戶這條路可以走,那條路不可以走。好的律師應該告訴客戶,這條路雖然不能走,但是我可以幫你找到另一條路走過去。出色的商務律師必須要有精明的商業頭腦,不能只有法律一根筋。”劉鋼律師通過所設計的VIE架構不僅被圈內人稱為“中國互聯網教父”,還在2010年被錢伯斯授予“亞洲律師界終身成就獎”,成為首次獲此殊榮的中國律師。
電子證據有效存證指南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外部廣泛使用郵箱、微信等與客戶或供應商溝通聯絡,內部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產品全流程管控等。由於這些工具所產生的電子證據具有不穩定性、易篡改性等特點,使得其在後續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使用時被采納的可能性大打折扣。為提高電子證據有效存證,特撰寫本存證指南,在民商事領域供企業員工對電子證據的使用和保存作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