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法律審查如何快準狠!

經常會聽到法務人員說每天要審核大量的合同,經常還是同類型的合同,一遍遍的看合同條款,搞得身心疲憊。還有的法務部內部相對分工,一旦輪崗大家抱怨得重新學習新分工的工作。有時法務小白,甚至法務骨幹對自己法審工作挺滿意的,結果到了法務部負責人那裡被痛批一頓,責問一些重大風險點怎麼沒有審查到位。以上這些情況,各位法務人員肯定不時會遇到,有的人選擇了抱怨吐槽,有的人感覺委屈難受,那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呢?、

淺談促銷活動中的廣告促銷合規要點及建議

筆者先前就促銷活動的部分合規要點,發布了《商家在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時應注意的合規要點》、《淺談價格促銷的法律風險與合規建議》、《關於在促銷活動中使用“單方享有解釋權”的合規風險提示》三篇文章,裡面分別對“有獎促銷”、“價格促銷”、“贈品促銷合規”、“單方享有解釋權”中的合規要點進行了簡單闡述。

初窺並購項目下的股權收購協議

開宗明義,Share Purchase Agreement為本文之目的,系指“股權收購協議”。在境外交易中,SPA有時也被稱為Stock Purchase Agreement。本文主要討論的是SPA的常見條款。在切入主題前,對並購流程以及法律盡職調查進行初步介紹,方便讀者更好理解SPA中條款的撰寫邏輯。並購一般包括以下幾種:1.前向(或直接)並購—將標的公司並入買方公司,取得標的公司的所有資產、權

公司重大合規事項的管理機制

合規管理是現代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在當前的商業環境中,企業面臨的合規風險日益增加,合規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因此,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合規事項的管理機制,是企業應對合規風險的重要手段。

企業合並中的合規風險清單

《公司法》規定的企業合並主要包括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吸收合並是指一家企業吸收其他企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並設立一家新的企業,合並各方解散。實踐中,除了理論上的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以外,還有一種“協議合並”,即任何一方主體均不消滅,進行經營或業務上的合並。企業合並是常見的商業決策,主要目的在於實現強強聯合。鑒於兩家或者多家企業各自為獨立主體,在合並過程中總會經曆磨合期

企業業務連續性風險評估方法

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業務連續性風險評估方法是一種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幫助企業確保其業務能夠在面臨各種風險時保持連續性。然而,這種方法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源,因此,企業需要仔細考慮其是否值得采取這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