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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法天使】
本文以「微觀-合同條款」的視角,就保證合同起草審查中的六大條款進行了分析: 保證範圍條款 保證期間條款 公告催收條款 最高額保證的特殊條款
編者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未償還債務時即承擔保證責任、無條件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不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1.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從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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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催收條款
此處公告催收條款僅適用於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的情形下。
對保證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債權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聯系人、上下遊客戶、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債權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1.1 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早於或等於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 1.2 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於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1.3 前款所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每一筆債務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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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條款
實務中大部分合同是雙務合同,而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雙務合同下,一方否認合同成立的可能性小很多,因為這意味著取消交易、雙方都得不到什麼(一般情況下);單務合同下,義務人卻大有動力否認義務的存在。與抵押、質押相比,保證合同沒有登記、交付這些手續,其效力完全取決於簽署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保證是否成立,直接影響大額的資金、損失是否能追回,對債權人關系重大。
這就意味著,保證合同的簽字蓋章環節的審核要比所有合同都重要、嚴肅得多,也容易出問題得多!實務中屢屢出現這種情形:
(1)A公司做保證人,安排在A公司二樓簽約,結果蓋的並非A公司章,A公司不認可保證。
(2)甲乙做保證人,當面看過身份證當面簽字,結果實際上甲簽乙的名字、乙簽甲的名字,後甲乙主張未簽署。
因此在實務中,律師應適當提示、適當審核保證合同的簽署手續,一般要“蓋章+簽字”,而且一般需要當面簽署,有的金融機構還會要對簽約過程錄像。
-END-
實務中大部分合同是雙務合同,而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雙務合同下,一方否認合同成立的可能性小很多,因為這意味著取消交易、雙方都得不到什麼(一般情況下);單務合同下,義務人卻大有動力否認義務的存在。與抵押、質押相比,保證合同沒有登記、交付這些手續,其效力完全取決於簽署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保證是否成立,直接影響大額的資金、損失是否能追回,對債權人關系重大。
這就意味著,保證合同的簽字蓋章環節的審核要比所有合同都重要、嚴肅得多,也容易出問題得多!實務中屢屢出現這種情形:
(1)A公司做保證人,安排在A公司二樓簽約,結果蓋的並非A公司章,A公司不認可保證。
(2)甲乙做保證人,當面看過身份證當面簽字,結果實際上甲簽乙的名字、乙簽甲的名字,後甲乙主張未簽署。
因此在實務中,律師應適當提示、適當審核保證合同的簽署手續,一般要“蓋章+簽字”,而且一般需要當面簽署,有的金融機構還會要對簽約過程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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