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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法言法尺】 




你認為什麼樣的律師是好律師?




01


標準答案

對於“好律師"的定義和標準有很多,論壇裡可見多種多樣的回複,總結下:

三、有關於這個問題,在評論區各色留言內容基本上離不開兩個範疇:

(1)精神範疇:包括性情品格、執業道德及服務態度等;

(2)技術範疇:包括個人綜合能力及業務水平等;


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法言法尺


02


真實答案


有關好律師的“畫像”答案,遠沒有“畫筆”重要!

當我們在給“好律師”添加各種“正面詞匯”標簽的時候,是不是忽視了一個更為重要的話題:“為何要成為一名標準意義的好律師?”或者“成為一名好律師的價值或動力在哪裡?”

現實中,成為一名完全符合標準的好律師並不當然是一個“共識性問題”,給自己人為添加條條框框越多,工作量會增加、限制因素會增多,尤其在“精神範疇”,執業過程中遇到A種情況是不是要放棄利益?遇到B種情況是不是要加大投入?把“獻身精神”融入到“職業態度”的代價是高昂的,甚至違背了自身利益。

示例:好律師要不要基於客戶利益,為提升服務質量,在服務流程中添加以下標準化動作:

是否已為客戶做案情分析以及共同完成相關信息的搜集? 是否基於全面了解案情真實,提供解決問題的多種思路?並選擇最優方案?是否定應給到客戶工作計劃,在什麼時間段內需完成什麼工作?是否應在每次開完庭後,都要寫一份代理詞遞交法院?並寫一份書面庭審報告給到客戶,即是一種服務意識,同時也有利於信息傳遞,如果中途更換律師,便於後任律師接手工作。幫公司打完官司後,是否有必要總結訴訟中發現的管理漏洞,給到客戶方風控建議?對律所管理者而言,是否應定期組織召開分析會、監督律師工作? 每次結案後,是否應當主動複印一套案卷材料,給到客戶留底?是否……?雲雲。

按上述示例,這樣的自我約束,有哪位律師受得了?

收錢辦事,請別管我怎麼幹和什麼時間幹,一切自主,全憑本心,不香嗎?

反之,如果拋開“好律師”的各種“標簽”束縛,單純把“法律服務”作為一門生意來看待,只衡量收入和產出這兩個因素,就很容易測算個人利益。把“律師費收入”作為考量“好律師”或者是“成功律師”的唯一標準,是不是就簡單多了?細品幾個示例:

示例A:與其花費時間精力啃枯燥的法律條文、聽各種培訓來提升個人專業能力,莫不如努力擴展社交範圍、增強談案收費能力,在律師界,掌握案源才是王道!有了案源就可以轉包  同行或雇傭年輕律師去辦理,律師費提成不僅占據大頭,而且賺得輕松惬意。

示例B;對於普通客戶,基本法律流程走完,務必控制時間上的投入,以便於將節省的時間精力辦理更多案件,哪怕是養精蓄銳、 更益於身心健康。

示例C:如何將案件談下來,如何通過包裝及通過提高談判技巧,獲得更高的律師收費能力,這點比提高業務能力更為重要。什麼!退費?不存在的,在本次服務中想辦法賺取更高的律師費,追求個案收益的最大化比所謂“客戶口碑”更實際。畢竟,打官司這種事太低頻了,幾乎沒什麼複購問題。即便服務不令人客戶滿意,只要不存在明顯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行為,不留下行政處罰記錄,基本影響不了未來的業務開展,反正都是要不斷拓展新客戶。


以上的情況,不知道您是不是也能說出自己的真實體驗呢?這是不是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  一句話:“奸錢驅逐正錢”在法律服務行業中的真實映射?為了維護律師整體行業形象,您當然可以說這種現象比較少,但不能否定它的客觀存在。



比“如何成為一名好律師?”更重要的是“為何成為一名好律師?”


我們不能因為律師工作含有“維護公平和正義”等使命感,就人為拔高法律從業者的道德門槛,其實,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層次,律師也只是一份謀生的職業。我們也不能漠視“好逸惡勞和趨利避害”的人性弱點,從而誇大律師職業道德的影響力。律師作為社會萬千生靈中自謀生路的自由職業者,生存壓力相較於其它行業更大、競爭更殘酷。要設身處地的換位思考,基於供需雙方的現實利益考慮,依靠信息技術,做出符合商業邏輯的正向引導和制度性革新才能找到多贏共贏的解決思路。


回到標題:

 

“什麼樣的律師是好律師”遠不如“如何激勵律師成為好律師”更有討論價值


事實上,把“好律師”作為一個信用標簽看待,沒有哪個職業比律師更為依賴這樣的好名聲!我不是指“精神情操”而是有“實際利益”考量的。法律服務行業相較於其它服務行業,服務需求方對供給側的信任依賴程度最高,客戶方對律師個人信譽要求甚至遠高於律師所在單位(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價值。正因為如此,當客戶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相較於各色商業廣告,更願意相信熟人介紹或通過社會關系網轉介的律師,從這個角度出發,律師口碑和過往服務記錄對於律師未來的業務開展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但是,這種口口相傳的傳統方式對於律師口碑的傳播太慢、太窄、太局限,而且並不能根本 性解決供需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即關系推薦來的律師,也未必是靠譜的。

“好律師”的重點,不在於“如何成為好律師”,而是:“如何能讓大眾通過最具公信力的途徑知道誰是好律師”。擴大信息透明度,通過擴大律師個人品牌的傳播效應來獲得更多案源,擁有與執業檔案及良好信用記錄對應的收費等級,才是對於更多法律從業者願意成為好律師的正向激勵,也是破除一錘子買賣生意經、杜絕“奸錢驅逐正錢現象”的根本性解決方案。有關這個問題很大!就不在這裡展開敘述了,會納入【構建“如何購買法律服務知識體系”(第二版)】的研究中。



寫在最後的話

這是一個內容經常被平臺推送給律師,但律師卻需要極大勇氣才敢關注的法律知識科普號,筆者是一名永遠站在客戶角度思考,指引“法律小白”如何購買法律服務的法務君。文章來自經驗總結與觀察思考。法律需求是低頻,而一旦產生就可能是剛需。信息化時代,多獲取不同領域的知識可以讓您擁有更多元的思考維度及解決問題的不同辦法。原創內容不禁轉載,請注明出處!若能真正幫到您,真的是對筆者的最大鼓舞和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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