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 GF—2021—2607
GF—2021—2607 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文本
GF—2021—2607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為示範文本,由農業農村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供農村土地
(耕地)經營權入股的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對合同中的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諮詢。
三、合同簽訂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入股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應當依法履行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等相關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依法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五、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同意的在選擇項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七、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當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寫身份證號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填寫農業農村部門賦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市場主體填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賦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九、本合同編號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經營權入股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當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會信用代碼 :
□身份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農戶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自然人 □農村承包經營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家庭農場 □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公司□其他 :
乙方(受讓方): 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其他
二、入股標的物
(一)經自願協商,甲方將 畝土地經營權(具體見下表及附圖)入股乙方。
序號 |
村 (組) |
地塊名稱 |
地塊代碼 |
坐落(四至) |
面積 (畝) |
質量等級 |
土地類型 |
承包合同代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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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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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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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情況現狀描述:
入股土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的處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紅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紅標準
雙方當事人約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資額 (大寫:)
□股份數 (大寫:)□其他 : 。雙方當事人選擇第 種股份分紅標準。
1. 按股分紅。即根據□出資額□股份數□其他 : 分配盈餘或者利潤。
2. 保底收益 + 按股分紅。保底收益每畝每年 元(大寫:), 每 年調整一次保底收益。具體調整方式:。
按股分紅根據□出資額□股份數□其他 : 分配盈餘或者利潤。
3. 其他:。
(二)股份分紅支付
雙方當事人選擇第 種方式支付股份分紅。
1. 按股分紅。乙方須於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當)年盈餘或者利潤。
2. 保底收益+按股分紅。乙方須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當 □後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寫:)。乙方須於每年 月 日前分配
(□前一□當)年盈餘或者利潤。
3. 其他:。
(三)付款方式
雙方當事人選擇第 種付款方式。
1. 現金
2. 銀行匯款
甲方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3. 其他:。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 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股份分紅;
2. 按照合同約定和乙方章程規定行使成員或者股東權利;
3. 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入股土地;
4. 制止乙方損害入股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入股期限屆滿後收回土地經營權;
6. 其他 : 。
(二)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入股土地;
2. 合同生效後 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發包方備案;
3. 不得幹涉和妨礙乙方依法進行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4. 其他 : 。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入股土地;
2.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收益;
3. 經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並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4. 入股期限屆滿,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5. 其他 :
(二)乙方的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接受入股土地並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紅;
2. 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和章程規定行使成員或者股東權利;
3. 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允許範圍內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確保農地農用,符合當地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入股土地,禁止改變入股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5. 其他 : 。
九、其他約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
□以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其他 : 。
(二)該入股土地的財政補貼等歸屬:。
(三)乙方向 □繳納□不繳納 風險保障金 元(大寫:), 合同到期後的處理:。
(四)本合同期限內,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歸屬:。
(五)其他事項:。
十、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股份分紅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股份分紅可以作相應調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滿後需要繼續經營該入股土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在合同期滿後 日內將原入股的土地交還給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時,乙方依法投資建設的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處置方式:
□由甲方無償處置。
□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後,由甲方支付價款購買。
□經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支付價款購買。
□由乙方恢複原狀。
□其他 : 。
十一、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 元
(大寫:)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幹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 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紅,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
(大寫:)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六)乙方擅自改變入股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入股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土地經營權,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合同期限屆滿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原入股土地交還給甲方,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違約金。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農戶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清單:
序號 |
附件名稱 |
是否具備 |
頁數 |
備注 |
1 |
甲方、乙方的證件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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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入股土地的權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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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股土地四至範圍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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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例如:附屬建築及設施清單、村民會議決議書及公示材料、代辦授權委托書和證件複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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