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務提高身價的十大秘籍

有人把工作看成是使命,可以給社會或者他人帶來非常大的價值;有人把工作看成是事業,值得自己奮鬥一輩子。我覺得我們還是要現實點,我們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其實還是賺錢,有了錢我們才能讓自己和家人過上好的生活。

科技企業如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理解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對科技企業而言,作為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資產,所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科技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四種知識產權法律形式: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這幾種不同的權利保護的客體以及權利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所以科技企業要充分利用這幾種不同的權利類型的特性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梳理,然後進行充分和不同層次的保護。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2000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