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澳門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9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關於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可以逮捕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問題,解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