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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市场变化的判断标准各地不同,同时要看你能提供什么方面的证据,接着还需要证明调整对于员工的影响是否已经达到了无法履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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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客观的因素,例如别的没解雇的人还有项目,而解雇的这位已经项目结束了。尽可能用一些客观的情形来衡量,绩效、能力都不太建议。但是只要这个岗位或者部门存在,这样的解雇风险还是存在的,尤其是该变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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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能够证明业务确实发生剥离。在一些司法实践中,虽然两者是关联公司,但是两家公司之间确实存在资产转移,有资产转移协议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一种业务剥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但实践中可能存在剥离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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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解聘的原因。比如,能否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但是不胜任工作的证明难度较高,而且不胜任工作还涉及培训或调岗的问题。此外,还会涉及到解聘是否存在其他法律、事实依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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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专业人员进行合理的解释、进行有效的沟通。每地的执法部门、每个执法人员的思路和逻辑是参差不齐的,必须要跟他合理解释。如果解释不通,或者说没有进行合理解释,那么后续进行行政复议、诉讼都是很麻烦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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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会关注待上市公司主营产品是否具有发展前途和广阔市场。如果母公司的核心产品的核心算法只是放在子公司,自己仍然享有相关权利,应该能够予以认可。母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侵权风险,应该不会影响母公司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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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外地企业使用了本地企业字号,且权利人的字号也具有商标权,则要看外地企业是否存在突出使用的情况,如果存在突出使用的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构成侵权情况。如果不存在突出使用的情况,则可能构成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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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前期使用的协议是MIT,后期就变成了GPL3.0。此时,对于后发布者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正确地理解开源协议是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后来者首先看到了MIT,那么基于MIT的协议,当然可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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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商标授权许可链条的问题,一般而言,司法实践中,只要司法实践的链条向上是清晰可溯的,就可以作为权利人,并非一定需要最原始权利人对末端的进行授权。实践中也会经常发生,就是一物多卖,对于无形财产此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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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 58 条的规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误导公众的客观情况。对此,需要判断在先商标属于哪一项类别,是否与使用字号企业经营业务属于同一类别。这是因为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相似类别中获得保护。在商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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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香港设立企业成本低、简便度高。许多企业将商标中的关键词用以作为香港企业的名称一部分,但在产品上仍印上制造企业的名称。如果诉讼对方是香港公司,可能产生送达的问题,因为香港公司仅是皮包公司,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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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影响,主要影响有如下几点:不规范使用商标,可能会被提起撤三;若商标被撤销,特许人商标没有了,被特许人商标也没有了,未来市场竞争力也会降低。有商标和没有商标保护力度不同,如果不是注册商标,只能根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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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上市之前的风险排查,首先需要明确产品在哪些区域上市,并了解相关区域范围内有效的授权专利、未来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专利申请。此外,可能还需要分析竞争对手的产品,确认是否与自身产品存在相似的功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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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修改并不是很大,当企业委托另一方制作作品,其性质还是委托创作。即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著作权属于创造者。但是委托方可以在委托的范围之内进行不侵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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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和证照管理的政策调整,公司需要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