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施工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拒絕修理、返工,發包人能否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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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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