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起算時間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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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
若對付款時間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應付款之日為: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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