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下屬參股子公司能否作為投標人公平參與國有企業組織的招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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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問題涉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對於利害關系人的理解。根據有關規定,與招投標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因此,若母子公司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並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則子公司不能參加該招標項目,既不得參與同一招投標項目,也不得參與同一招投標活動中的不同的分項目或者分標段招投標。然而,該規定僅針對國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參與其他主體的招標活動,在不影響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子公司仍然可以參與母公司的招標活動,法律未對此作出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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