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不合理的否決投標,此時投標人可以如何進行救濟?

發布於 2022-12-26 17:24:10

若遭遇不合理的否決投標,此時投標人可以如何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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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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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投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投標活動。因此,投標人可以通過提出異議進行救濟。若提出異議後招標人仍然否決投標,則可以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的的規定,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然而需要注意,在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前,必須履行向招標人提出異議這一前置程序。對投訴結果仍然不滿,則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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