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公示才有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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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 4 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 事項決定公示, 或者告知勞動者。 ”因此, 今後凡是沒有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 就不具有規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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