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0年6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6年9月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