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18第二次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 年 5 月 28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 年 5 月 28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的建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