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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公牛集團法務部】
上次《也談“合規”系列之一 —合規熱點事集的思考》我們談到對合規的誤解,那這次聊聊我們應該如何正確的認識合規呢?
合規的“規”包括哪些內容?合規風險如何界定?合規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這是我們要開展合規工作時,必須首先要明確的基本定義和認識。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行政規章《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是在《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基礎上充分征求社會意見後,遵循《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中對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提出的明確要求,並結合國有企業開展合規管理的實踐,借鑒國外企業成功的合規經驗後修訂後出臺的。《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在今後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將會成為央企及地方國企開展合規工作的基本依據和重要參考。當然也應成為我國民營企業開展合規的重要參考。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給出了合規定的定義,合規的“規”,規範的不僅是企業的經營行為,還包括員工的履職行為,遵從的不僅是外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等,也有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商業道德、社會公序良俗等。基於合規的基本定義和邊界,我們就明白了為什麼國家越來越重視企業的合規風險,為什麼要開展系統的合規管理。也會明白了,開展合規管理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不違法,不僅僅只是為了遵從外部監管規定,更是全面、系統的引導企業開展練“內功”,均衡的“強身健體”,以更好的實現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支持企業戰略和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或者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企業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為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合規管理的本質是對合規風險的管理,是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一部分。在開展合規管理時,其方法與風險管理和內控的方法有很多是相同的,也要系統開展合規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析、建立管控措施、檢查改進。其中在管控措施這一環節,也是要建立內控措施,通過內控達到合規管理的基本目標不違規。
內部控制是企業達到合規的一個有效工具,企業要開展合規管理,則必須要使用內部控制,與內部控制深度協同。但是,僅有內部控制卻未必能夠達到合規,或者管理好所有的合規風險。內部控制作為企業有效運行的基礎和管理工具,往往只對企業經營中的操作性風險的管理有效,而企業經營中,還有很多合規風險是非操作性的,是無法通過內部控制的措施來有效管理的,如被動發生的很多法律風險、政策風險等外部風險。
一個企業建立了合規管理體系,有較好的合規風險管理文化,則可以有效保障內部控制的有效開展和落地,有效的推動企業內審管理工作的開展。同時,企業通過系統的內審工作,可以較好的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合規管理體系是否有效,是否得到較好的執行,從而為內部控制體系、合規管理的完善起到很好的監督、推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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