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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子合同以其高效、便捷、安全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青睐。

而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領域對電子合同的使用也變得日益頻繁。

然而,很多企業對於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究竟有什麼區別還是存在不少誤解。

一、適用範圍

在電子合同中,主要的電子憑證就是指合同書和借據。

由於紙質合同簽署周期長、不易保存,且存在紙質合同丟失、損壞等風險。為了提高簽約效率,減少經濟損失,很多企業都選擇了電子化簽約方式。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電子合同具有方便、快捷等優勢,但由於其只能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中使用,因此其應用範圍也相對較窄。

二、使用時間

1、電子合同:可隨時簽約,在合同簽訂後生成簽名,直接簽署後即生效,不需要等待紙質合同打印出來後再蓋章、簽字。

2、紙質合同:需到單位統一打印蓋章再加蓋公司公章,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加蓋公章或者蓋章。

3、電子合同:可隨時簽約,在簽署時可以選擇是否需要打印或掃描蓋章簽字;

在簽約完成以後直接通過在線簽署完成,只需一個簡單的操作即可簽約成功。

三、價值成本

紙質合同:紙張成本+人工費用+物流倉儲費。

電子合同:主要包含了人力、物流、倉儲,在成本上有較大的節省。

電子合同的成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四、法律效力

從法律效力上來看,電子合同具有與傳統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首先,《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發送的數據電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最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為書面形式。”

五、應用場景

企業合同:包括各種商務合同、業務合作合同等,可以幫助企業解決因紙質簽約而產生的繁瑣的流程和成本問題。

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 Exchange, EDI):是將計算機網絡中的數據,通過電子文件交換系統進行傳輸和存儲,以便其它計算機進行讀取、修改和複制。

文件傳輸:是指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利用數據電文形式在信息網絡中傳輸信息和共享信息資源的一種技術措施。

電子文件存儲管理:是指在特定的計算機或服務器上保存一個或多個可重複利用的電子數據(如:文件、軟件程序等),並可按一定規則對該數據進行存取、操作和修改。

文件歸檔:是指將一批已歸檔的各種紙質材料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所進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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