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