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核

IPO雜談16:IPO中發現發行人設立時股東全部進行代持的問題

我在前面幾篇雜談中講了關於股份代持的問題,鑒於代持的存在會導致股權不清晰引發糾紛繼而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從IPO的實踐來看,代持問題在申報之前必須清理。代持的原因及情形很多,我從實際案例中查找到竟然還有發行人設立時股東全部進行股份代持的。交易所會怎麼看這一問題,我們還是以案說法。

IPO雜談29:IPO中的科技倫理問題簡要分析

科技倫理涉及到發行人業務的可持續性、合規性,一旦發行人在科技倫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個IPO進程有極大可能被打斷。發行人對科技倫理建設應該既要有實質又要有形式,不能為應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組織架構、規章制度建設。

IPO雜談10:IPO審核中關於對賭協議的問題

公司在曆史沿革中,引入外部投資者以解決資金或資源問題並簽署對賭協議是常見的事。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譯的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業內一般稱為【對賭】,是並購中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在達成並購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

IPO雜談23:企業IPO後的估值問題

企業在成功IPO後一般會面臨如何實現更高的資本市場價值的問題(估值),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希望自己能得到較高的估值從而實現一定的回報。

IPO雜談17:IPO審核中關於親屬間股權轉讓是否構成代持的問題

通過前面幾篇關於代持問題的雜談,我們知道股份代持是紅線問題,IPO上市之前必須清理還原或解除。通常監管機構會關注發行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主要客戶、供應商及主要股東、發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代持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幾種關系被關注可以理解,那麼,若是發行人股東親屬之間轉讓,是否有可能被關注構成代持呢?我們還是通過幾個案例來分析

IPO雜談11:IPO審核中以中止對賭方式過會

昨天和大家閑聊了證監會對對賭協議的態度,對賭協議可能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穩定性和公司治理規範性,必須予以終止/清理,只有極少部分案例可以先按中止VAM方式進行操作而予以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