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杂谈22:IPO中的国有资产交易审批问题 我们知道国有资产交易分三大环节即:评估、审批和进场,今天我们讲一下国资交易的审批问题。国资交易的审批问题也是IPO中被重点关注的问题。控制企业增加资本 法务实务 2021年11月22日 0 点赞 0 评论 606 浏览
IPO杂谈21: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及与IPO的影响 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即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企业要坚决领会中央经济工作的精神,建立自己的合规体系。 法务实务 2021年10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610 浏览
IPO杂谈20:ESG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ESG在资本市场是一个非常火的话题,我们从实践中来看,ESG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话题而已,在某些证券交易所是被纳入强制披露的内容. 法务实务 2021年09月21日 0 点赞 0 评论 778 浏览
IPO杂谈19:IPO审核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评估问题 在IPO实践中,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国有股权相关问题,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问题点比较多,今天我们先讲一讲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问题。 法务实务 2021年09月04日 0 点赞 0 评论 677 浏览
IPO杂谈18:IPO审核中与国有股权相关的问题 在IPO审核中,发行人涉及国有股权相关的问题一直是监管机构审核的重点,且经常采用一票否决制。从以往案例来看,涉及的问题点很多,比如国有股权的定义、转让的评估、审批、程序、进场交易、转让时的瑕疵、国有股的界定、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改制的合法合规性、国企内部职工股等等问题。 法务实务 2021年08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665 浏览
IPO杂谈17:IPO审核中关于亲属间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通过前面几篇关于代持问题的杂谈,我们知道股份代持是红线问题,IPO上市之前必须清理还原或解除。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几种关系被关注可以理解,那么,若是发行人股东亲属之间转让,是否有可能被关注构成代持呢?我们还是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法务实务 2021年08月08日 0 点赞 0 评论 733 浏览
IPO杂谈16:IPO中发现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全部进行代持的问题 我在前面几篇杂谈中讲了关于股份代持的问题,鉴于代持的存在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引发纠纷继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从IPO的实践来看,代持问题在申报之前必须清理。代持的原因及情形很多,我从实际案例中查找到竟然还有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全部进行股份代持的。交易所会怎么看这一问题,我们还是以案说法。 法务实务 2021年07月31日 0 点赞 0 评论 606 浏览
IPO杂谈15:IPO审核中关于多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几篇杂谈中提及,监管机构对于拟IPO企业的股权代持问题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股权清晰、股权结构稳定一直是监管重点,对于代持委托持股,必须要求还原或清理。当然,在企业历史沿革中,关于股权的转让、代持等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若是股权转让,是否构成特殊的代持呢?我们还是以案说法来说道说道。 法务实务 2021年07月17日 0 点赞 0 评论 672 浏览
IPO杂谈14:IPO审核中关于未成年人持股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由家族直系亲属进行持股是很普遍的情形,大多数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多是如此。但是若该直系亲属是未成年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IPO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持股,监管机构又是如何看待该问题的呢?今天我们通过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案例来分析一下。 法务实务 2021年07月04日 0 点赞 0 评论 801 浏览
IPO杂谈13:IPO审核中发现多次委托持股、增资未办手续怎么办? 上次说了在IPO审核过程中,股权代持的存在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引发纠纷继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所以股权代持问题在申报之前必须清理。企业在历史沿革冲若有代持的存在也属正常,在申报前进行彻底清理即可。 法务实务 2021年06月27日 0 点赞 0 评论 751 浏览
IPO杂谈12:IPO审核中的股权代持问题 在IPO过程中,股权代持问题是经常被监管机构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IPO过程中很多发行人被举报到证监会的源头就来自于代持问题,代持的存在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引发纠纷继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综合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IPO的实践来看,代持问题在申报之前必须清理。从实践中来看目前代持的清理思路已经比较成熟,一般是进行代持还原或消除代持即可。 法务实务 2021年06月20日 0 点赞 0 评论 721 浏览
IPO杂谈11:IPO审核中以中止对赌方式过会 昨天和大家闲聊了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对赌协议可能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必须予以终止/清理,只有极少部分案例可以先按中止VAM方式进行操作而予以过会。 法务实务 2021年06月13日 0 点赞 0 评论 72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