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幾年 ?
查看更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符合簽訂競業限制條件的人 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 或者自 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而且該 期限應是連續計算的。
發布 問題
分享 好友
手機 浏覽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