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有競業限制的員工有什麼風險嗎,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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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來兩類風險。
一類是打算錄用的人被前雇主告違反競業限制,該人可能最後被要求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乃至從公司離職,這樣的法律風險一般不會由公司承擔,但公司與候選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類是從侵權、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的角度出發,若該員工的前雇主有證據證明公司錄用了此人,並且使用了該人在前雇主工作期間獲知的前雇主的商業秘密,公司可能被作為共同被告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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