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競業限制期間,如果公司沒有支付補償金,該競業限制協議會自動失效嗎?
查看更多
涉及勞動者的競業限制解除協議解除權的問題,法律規定因非勞動者的原因,用人單位三個月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勞動者有權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關於解除方式是否為自動失效,司法實踐中有三種觀點。第一種是需要書面通知;第二種是要求提起仲裁或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確認解除;第三種是離職員工直接入職競爭對手公司,用這種行為表示解除。建議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從法律關系穩定的角度,做出一個明確的處分。用人單位不想讓員工繼續履行要明確通知員工,員工三月沒收到補償要明確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限制。
發布 問題
分享 好友
手機 浏覽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