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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In House 天地】
中資企業在海外的仲裁或訴訟中,經常“輸多勝少”。反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常被大家提及的“語言障礙、程序不熟、費用昂貴、理念差異等困難”[1]外,還有一部分是企業忽視了案件管理中的一些細節。細節決定成敗,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細節,卻可能影響案件的結果。 筆者眼中,這些容易被企業忽視的細節,經常出現在以下環節:
環節1:事前充分評估
許多公司已經意識到在啟動或加入國際仲裁、海外訴訟前,要做好案件的風險評估,但“事前評估”是否充分,無法足一而論。筆者認為,做好“事前評估”,至少要考慮以下因素:
勝負風險:這是公司最為關心的問題,其中容易被忽視的細節,是在什麼時間點進行這種評估。筆者認為,最好是在公司完成至少一輪內部調查——包括了解案件背景、調取、核實關鍵資料,並在與代理律師對調查結果要充分討論後,再進行評估。這種評估,才是相對可靠的,而不是靠“拍腦門”的決定。這意味著,在公司決定是否啟動仲裁或訴訟前,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就要對案件進行深入研究,得出評估結果後,公司再做出是否啟動法律行動的決策。調查在前,決策在後,而不是相反的順序。
程序風險:程序方面的障礙,可能會對案件結果產生顛覆性影響。評估程序風險,可以從4個方面考慮:(1)是否存在管轄權異議?(2)是否存在法律沖突?如果有,可能會涉及哪幾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3)案件是否有申請禁令、財產凍結令等措施的需求?如果有,在申請和執行這些措施時,可能遇到哪些障礙?(4)評估執行階段的困難。
持續周期:國際商事案件持續的時間往往很長,這會影響到公司為案件投入的精力、費用、案件結果,以及案件結果對公司的實際價值。複雜的國際商事仲裁,一般要持續一年至一年半,甚至更長的時間。海外的訴訟,根據不同國家的訴訟程序,一般會遠超過國際仲裁花費的時間。筆者經曆過最長的一場訴訟,在印度持續了七年;北美地區的法院,動議(Motion)的提出,則會使訴訟程序的進行更加充滿變數。在啟動案件前,如果無法較為地準確評估案件的時間周期,公司可以向代理律師提前了解國際仲裁或訴訟的步驟,對時間進程做一個大略的推演,有一個整體的認識後,公司更方便進行團隊協調和決策。
法律費用投入:許多國際商事官司的費用是巨大的,一場官司拖垮一家公司,或者小公司有理,卻因為無法承受巨大的法律費用支出,而不得不與大公司達成妥協的情況並不少見。法律費用負擔,甚至是當事方摒棄爭議、達成和解的撬杆。雖然在事前對案件的全部花費做出準確計算並不現實,但經過調研和分析,公司仍可以較早地對法律費用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比如律師費用,無論是小時費率,還是打包價格,又或是小時費率和打包價格的結合,在公司和律師對案件的情況進行充分的溝通後,通常能得出一個大概的範圍。如果選擇國際仲裁,許多國際仲裁機構網站上有仲裁費用計算器,可以了解仲裁費用的大概範圍。對於其他的法律費用,比如專家證人費、聘用一些專業機構出具的調查、鑒定報告的費用、翻譯的費用等,因發生的或然性較大,一般不容易提前準確預測,可以將它們列為法律費用預算中的“選擇項(Option)”考慮。值得注意的是,國際仲裁員的費用,為按天收費(一天按8小時計)和按小時收費結合為主;專家證人的費用,以小時費率和打包價格結合為主;公司內部人員作為證人的花費,多數來自差旅、食宿方面。這些費用,根據案件複雜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別。
其他影響:“其他影響”包含的因素很多,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較常見的有:(1)市場影響:比如公司近期在準備另外一個項目的投標,此時啟動國際官司,可能影響新項目中標;(2)對公司人力安排的影響:比如涉案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已負責別的項目,案件啟動後,能否將他抽調回來作為主要證人;(3)對供應鏈的影響:比如公司是否可以找到原材料的替代供應商;(4)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比如是否需要對外披露案件、案件披露後是否會影響到公司的股價;(5)對市場聲譽的影響:比如案件的程序風險大、法律費用投入高,但為了維護公司的市場聲譽,公司仍有可能啟動法律程序。
以上五個維度的評估,有助於公司準確判斷啟動一場國際官司的“投入和產出比”。只有做好充分的事前評估,明確打官司的目的,認識到一場國際官司最終帶來的實際價值,才能做出明智的決定。許多案件沒有處理好,與沒有做好事前評估、倉促啟動有較大關系。
環節2:重視業務團隊參與和內部專案組的作用
業務團隊是否能充分參與到案件的處理中,對案件結果有實質影響。因為:
業務人員本身兼具案件“當事人”和“證人”的身份。首先,案件發生的事由,源於具體的業務項目,對於案件中涉及商務決策的事項,需要由業務團隊以“當事人”的視角判斷。其次,業務團隊的重要人員,未來可能在案件中擔任事實證人。而一個好的證人,必須要花時間充分了解文件,並與法律團隊進行磨合。這既有利於提高法律團隊采集信息的準確性,也有利於減輕後期證人訓練的壓力。同時,案件中的重要證據,即各類“當場文件(contemporaneous documents)”,如郵件、通函、會議記錄等,主要來自業務團隊。當對這些文件的背景或不足產生疑問時,需有賴於業務人員的解釋。第三,在日後需要由公司的業務代表出席的關鍵場合,比如在進行商事調停或開庭聽證時,業務代表可以更熟悉與法律團隊合作,給出更為準確的意見。
有助於調動業務團隊內的資源和人員積極性。公司法務部門,多數是獨立於業務團隊的職能部門,雙方多是平行部門關系。由法務部門獨自牽頭進行案件調查時,因缺少直接的匯報關系,業務人員有時並不樂於配合。有的是擔心自己在執行項目中有不妥當的地方,怕對案件的後果承擔責任;有的則認為,案件已經交給法律團隊處理了,自己沒有配合的義務;有的則是單純的不想增加工作量,因為無論是收集文件,還是準備證人證言,都需要業務人員投入額外的精力。對事實爭議大的案件,當無法調動業務團隊充分參與案件時,案件的結果很難令人滿意。
那麼,在業務人員有大量日常工作的情況下,怎樣更好協調業務人員和其他非法務部門人員,比如財務部等,參與到案件中呢?成立專案組,是一個不錯的方法。由業務團隊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公司法務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財務、業務團隊相關部門作為成員,是較為理想的組合。實際上,在經過一、兩輪證據篩查並準備好證人證言後,案件的推動多數可由法律團隊獨立推動完成,並不會過多占用業務人員時間。
環節3:做好內部調查和證據組織工作
國內的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與國外的訴訟、仲裁程序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普通法系國家中,證據規則要求更高,是區別之一。
以一個國際工程項目被客戶解約的案件為例,客戶認為A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因而提前解除了與A公司的合同,A公司認為客戶無權解約,因此提起仲裁。在內部調查階段,A公司整理出的事實資料有:(1)關於項目背景的介紹、合同各方簽約主體公司、人員及項目其他關聯方身份、角色、主要聯系人的信息介紹,並附有相關合同;(2)對客戶指稱的A公司違約事件的逐項澄清,包括每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記錄該事件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的當場文件,如郵件、會議記錄、圖片、錄音等;對於無法提供書面記錄的會議、事件、場景等,需由有關在場人員予以說明和澄清;(3)完整的合同、補充協議等;(4)A公司因為解約而產生的費用損失,包括費用損失明細表、供應商的合同、發票、付款憑據等、A公司自身產生的費用,如人工費用、融資費用、保函費用,以及支持相關費用支出的雇傭合同、銀行合同、發票、付款憑據、對個別大項費用支出合理性的說明等。
以上是公司在內部自查案件情況時收集的證據,在仲裁啟動後,還會根據代理律師的要求、對方披露的抗辯資料和案件進程的推進等,進一步補充證據。
環節4:做好案件進度管理工作
如前文所述,無論國際仲裁,還是海外訴訟,案件的程序周期都比較長。對於海外訴訟,有可能會遭遇上訴程序、司法審查程序;對於國際仲裁,在頒布仲裁結果後,還可能在裁決結果的有效性、裁定的承認和執行方面遭遇訴訟;爭議各方有時為了自身利益,也可能啟動其他關聯訴訟。像管理項目一樣管理國際商事案件,很有必要。
以下是一張管理案件進程的表格(如圖一),它隨著案件的發展不斷更新和擴展。這張表格,方便案件的參與人員清楚了解案件時限和進展,及時做好自己負責的工作,同時,也便於總體審視案件策略,避免時間和程序上的疏漏。
圖一
環節5:處理好行政事務
行政類事務好像在國際案件的管理中是最微不足道的,然而,行政類事務處理不好,不但會占用法律團隊的大量時間,還可能錯過提交文件的時限、甚至影響案件的結果。比較重要的行政事務包括以下內容:
文件的簽字和授權安排:與國內案件相比,國際商事案件中,文件簽字和授權環節出現錯誤的機率更高。進行海外商業活動的主體,出於風險規避、享受稅務優惠等考慮,經常透過搭建層層海外公司架構的方式運作項目。公司的股東信息、高管人員信息經常錯綜複雜。當這些公司注冊在開曼、BVI等地時,核實對手的股東、董事信息將更加困難。稍不留神,找錯人簽字(比如,實際的管理人早已更換,而注冊文件沒有變更),或者簽字人的授權書到期,導致辛辛苦苦遞交的文件出現效力問題。有時還會因為對方簽字代表的權限有問題,導致己方文書的送達出現瑕疵。同時,從事海外商業活動的高管們經常出差在世界各地,“滿世界找領導簽字”真的不是一句玩笑話。
公證、認證事務:當以外國公司主體的身份,參與到當地的訴訟中時,被要求提供大量文件的公證、領事認證是很常見的。俄羅斯、印度以及非洲的一些國家,對公證、領事認證的要求經常比較嚴格,比如一些特定用語的顯示、必須使用藍色墨水筆簽字、打印在特殊紙張上等等。辦理這些手續,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最好提前予以考慮。與海外訴訟相比,國際仲裁程序則相對寬松,在不違反適用的仲裁規則的前提下,需要做公證、認證的文件大大減少。因為基於對國際商事活動的了解,“國際仲裁的參與者(仲裁院與代表律師)的起點都是假設這些文件是真實的。”[2]
郵寄安排:郵寄安排對案件的影響,仍是體現在遵守時限和是否有效送達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國際商務人士頻繁的差旅活動,在遇到一份文件要經公司多名董事簽字時,在途郵寄耗費的時間會大大超出預期。當然,我們可以安排身處不同國家的董事們分別簽字並各自郵寄文件。這種做法,在國際仲裁程序中接受度較高;而在海外的訴訟程序中,有時則不容易被接受。同時,多個文件分別郵寄時,快遞丟失的風險升高。還有一些影響國際快遞的因素,比如2010年冰島火山爆發,嚴重影響到歐洲空中航空;今年的俄烏戰爭,因為制裁,歐美國家的快遞公司一度暫停向俄羅斯提供國際快遞服務等。
法律費用臺賬管理:對於持續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國際商事案件,公司內部做好法律費用臺賬(如圖二)管理,也很重要。國際商事案件的參與者眾多,有代理律師、裁判機構、證人、專家證人(專家證人可能來自不止一家機構),還可能有翻譯、公證機構等。各項費用的收取通常按照小時、工作階段收取。有的費用由一方當事人承擔,有的費用是雙方分擔,有的費用則需要提前墊付、在案件結果下達後可以收回。公司法務部會收到來自各個參與者寄來的“五花八門”的賬單。而且,開具賬單的部門,往往不是律師或專家本人,而是律所中的財務人員,所以當某一筆費用出現問題時,需要公司財務部門、公司法務部門、律師或專家本人、律所財務部門,有時還有參與工作的其他人員一起核對才有結論。如果不能妥善管理好這些費用,要麼影響到代理律師、專家證人等參與案件的積極性,要麼影響到程序的預定、排期,更大的影響是會使案件的法律費用管理失控,比如,重複計費的工作,漏付的工作,之前已經做過而律師或專家建議公司再做一遍的情況等等。國際商事案件,尤為需要將法律費用管理作為一項單獨工作來做。這對公司管理案件進程、實時監控“法律費用投入和案件結果的收回比”,有很大幫助。
圖二
最後
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是業務發展,絕不是打官司。啟動一場國際商事官司,無論是作為原告方,還是被告方,對企業而言,都不算一件太小的事情。國際商事案件,一般具有金額較高、情況複雜,資料眾多的特點。在雙方法律團隊實力相當的情況下,更為認真、準備更充分的一方才能在關鍵時刻占據優勢。正如人們常說:小事成就大事,細節成就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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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https://finance.huanqiu.com/article/9CaKrnJs3Gc
[2] 《證據法——基礎理論、口頭證據與專家證據》:楊良宜、楊大明、楊大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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